世界農化網中文網報道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:禁止將劇毒、高毒農藥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;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:違法使用劇毒、高毒農藥的,除依照有關法律、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,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拘留。2016年國家禁用和限用的農藥名錄如下: